看到網路上這篇文章覺得很有道理,所以整理出來分享大家
喜歡一個人,並不一定要愛他;但愛一個人的前提,卻是一定要喜歡他。喜歡很容易轉變為愛,但愛過之後卻很難再說喜歡;因為喜歡是寬容的,而愛則是自私的。喜歡是一種輕鬆而淡然的心態,但愛卻太沉重;愛一旦說出口就變成了一種誓言,一種承諾。愛是把雙刃劍,如果拔出,一不小心,即傷了別人也了拉自己。被愛所傷的人心中永遠都有一道不會癒合的傷口。在月朗星稀的夜晚,你思念著遠方的朋友,如果心中只是一種淡淡的喜悅和溫馨,那就是喜歡;如果其中還有一份隱隱的疼痛,那便是愛
分手後請記住以下10句話
:當愛情不在的時候,請對他說聲祝福,畢竟曾經愛過
:結束以後,別告訴他我恨你,愛情是兩個人的事,錯過了大家都有責任
離開以後想到的,一定是落寞的畫面,請你忘記他,一個人總要有個新的開始,別讓過去把你栓在悲哀的殿堂
別說你最愛的是誰,人生還很長,誰也無法預知明天,也許你的真愛還在下一秒等著你
說分手的時候不要吵鬧,畢竟兩個在一起那麼久,分來他也會難過,只是他比較明智,不想束縛你或他的明天,好聚好散,大家都有自己的無奈
別把哀傷掛在嘴上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,活著不是為了懷念昨天,而是要等待希望,讓大家都看到你的堅強,離開他你也可以過得很好
離開以後,大聲的告訴他我愛你,與你無關,愛是你的權利,把想說的都說出來,平靜的回憶你們的過去,哭完就把一切都留在昨天,永遠不要去觸及
分手了就做回自己,一個人的世界同樣有月升月落,也有美麗的瞬間,把他歸為記憶
一個人的世界總需要另一個人做陪襯,他離開了,那是他襯不起你,相信自己會有更好的明天
人在旅途,難免會遇到荊棘和坎坷,但風雨後,一定會有美麗的彩虹
 
分手之後,我們還是朋友,對嗎?
原本相愛的戀人,面對分手,或有不得已的原因,或有不得告人的理由而分手之後仍要做一對朋友,豈不是把過去的一切又帶回自己的生活中何苦呢? 當然也不贊成分手之後,變成了敵人、仇家互相中傷對方
 
分手後做朋友又談何容易? 看著自己以前的戀人,與別人卿卿我我歡天喜地,你肯定會有何必自己做戲給自己和他們看呢? 已經分手了為什麼還要刻意的去維護一種近似超越友誼的關係呢? 不如把它封在心裏,懷念或者扔掉它,迎接新的一段生活…!
分手了,何必再要做朋友? 否則,何言分手?
 
 
分手的十個理由
 
當兩個人相處到一個程度時,總會覺得相互之間的問題太多,到最後無法再忍受的時候,其中一方便會說分手吧!!
惟有靠一大堆理由去讓對方好過點理由可以有很多~

理由一 性格不合
理由二 想要更多的空間和自由
理由三 感覺和以前不同
理由四 出現了第三者
理由五 相互之間無共同話題
理由六 沒信心一起還有將來
理由七 缺乏安全感
理由八 越理解對方 越知道一起是錯的
理由九 相互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
理由十 你是太空人 我是地球人 你知道嗎
其實所有理由都只是藉口,因為只有一個才是真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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